澳門外科學會章程
(首次政府登記為2003年, 第一次修改章程2005年10月)
1. 總則
1.1 名稱
1.1.1. 中文名稱:澳門外科學會。
1.1.2.葡文名稱:Associação de Cirurgia de Macau。
1.1.3 英文名稱:Macau Surgical Association。
1.2 宗旨
1.2.1 加強團結和聯繫國內外及本澳外科專業人士;團結和促進本會與各屬會間的聯繫,並協助其發展。
1.2.2 致力發展本澳外科專業,提高科研、學術水平;
1.2.3. 爭取和保障本澳外科專業人士的合理權益;
1.2.4. 為澳門提供高質素的醫療服務;
1.2.5. 本會為非牟利的專業團體。
2. 會員
2.1 會員包括功能會員、非功能會員和榮譽會員。
2.1.1 凡任何於本澳從事外科專業的醫生,均可向本會提出申請,經本會理事會審核及批准後即可成為本會功能會員。
2.1.2 凡任何對外科專業有興趣的醫療專業人士,均可向本會提出申請,經本會理事會審核及批准後即可成為本會非功能會員。
2.1.3 凡任何長期曾在本澳從事外科專業的醫生及對有特別貢獻的人士,退休或移居外國,經本會理事會審核及批准後可授予本會榮譽會員,免繳納會費。
2.1.4 屬會的會員為本會當然會員,但須遵守2.1.1、2.1.2和2.1.3等以上數款的規定。
2.2 會員權利
2.2.1 功能會員:凡任何於本澳從事外科專業的醫生,均可向本會提出申請,經本會理事會審核及批准後即可成為本會會員;
2.2.2 在會員大會上功能會員有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及表決權。非功能會員和榮譽會員有表決權,但無選舉權及被選舉權。
2.2.3 有提出異議的權利及退會的權利。
2.3 會員義務
2.3.1 出席會員大會,參與,支持和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;
2.3.2 遵守本會會章及會員大會通過的決議;
2.3.3 按時繳納會費,如無特別理由二年或以上不交會費者,將以自動退會論;
2.3.4 本會會員不得作出有損本會聲譽之任何活動;
2.3.5 本會會員在未徵得理事會同意下,不得以本會名義組織任何活動;
2.3.6 本會會員不可作出有損本會宗旨的行動。若本會會員作出有損本會宗旨的行動,經本會理事會討論、審核,輕者警告,重則開除其會籍及保留追究權利。
3. 領導機構
3.2 會員大會
3.2.1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,具有制定和修改會章,任免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,審議理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及財政報告的權力。
3.2.2 會員大會可由理事會同意之下,或應不少於三分之一會員的聯名要求而特別召開;
3.2.3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。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員大會。出席會員大會的人數需超過全體會員人數的二分之一才可作出決議。若無法達到二分之一時,則一小時後不論出席人數多少,仍可再次召開會議,但不可以進行3.3.7程序。
3.2.4 會員大會設會長1名,副會長若干名。由會員大會選出。任期3年。會員大會會長之任期不得連任超過兩屆。
3.2.5 會員大會主席之職責為主持會員大會;當主席缺席時,由副主席按序代行其職責;
3.2.6. 會員大會主席、理事會或由出席會員大會的十分之一會員聯名,均可在會員大會上提出議案;在會員大會上,所提議案需由超過出席會員大會之半數會員贊成,方能通過生效;
3.2.7 修改會章、罷免當屆領導機構之成員、推翻以往會員大會之決議,均須由超過全體會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會員出席的會員大會上進行,且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方可通過決議。
3.3 理事會
3.3.1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。理事會直接向會員大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。理事會可根據大會制定的方針,以及理事會本身所作決議,開展各項會務活動,接納新會員。理事會對外代表本會。
3.3.2 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5至29名成員組成(理事會成員必須為單數),其中包括理事長1名、副理事長若干名、秘書長1名及理事若干名。(理事長及其他各職位均由理事會成員互選產生)。任期為3年。理事長之任期不得連任超過兩屆。
3.3.3 除理事長,或由理事長、理事會授權者外,不得以本會名義對外發表意見。
3.3.4 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召集。理事會須有過半數的理事出席方為有效。在理事會內提案,須獲一半理事以上的票數,方能通過。
3.4 監事會
3.4.1 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的3位成員組成。其中包括監事長1名及副監事長2名。任期3年。監事長由監事會成員互選產生,得連選連任;但不得超過兩屆。
3.4.2 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工作,並向會員大會提交報告;
3.4.3 監事會成員不可以本會名義對外發表意見。
3.4.4 第一屆領導機構之成員由本會籌委會議定。
4. 顧問、名譽會長及永遠會長
4.1 本會可設若干名顧問、名譽會長及永遠會長。理事會可按會務需要作出邀請。顧問及名譽會長的任期與應屆理事會一致。
4.2 顧問及名譽會長可參加本會一切 會員活動,但不享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。
4.3 顧問及名譽會長需維護本會權 益、社會聲譽及遵守本會章程。
4.4 凡連續任滿一屆本會會員大會會長及理事會理事長,在卸任後,經會員大會表決成為本會永遠會長,本會永遠會長享有功能會員的權利及義務,但不需支付每年會費。
5. 經費
5.1 本會經費來源於會員的會費(入會費和年費)及開展會內學術活動而取得的各種收入;
5.2 本會亦可接受不附帶任何條件的捐款;
6. 屬會
6.1 本會經會員大會決議,可以接受其他相同性質的醫學社團成為本會屬會。
6.2 已成為本會屬會的社團,均應遵守本會章程、會員大會決議及理事會的決定。
6.3 本會可於每年財政預算中,劃撥部分資金予各屬會。